文化創意產業,兩種思維。
其一,目前台灣普遍的思維。
將「文化創意產業」,著力在「創意」二字。
「文化」是被掏用的資源,「產業」則是一種期待。
創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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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 產業
打個比方。
「創意」是稻米,「文化」如土壤,「文創」就是種稻……稻米收成,即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的產值。
精於投報計算的創投諸公,肯定不滿意這樣的產值;一畝地可以種出多少稻米,算得出來,產值有限。也清楚知道,這樣的模組,構不成產業發展。
更何況,土地需要休耕。
著力在「作物耕種」的思維,非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發展之道。
台灣的文創創投基金,其績效,肯定辱沒創投諸公的精明,同時亦被文創人士嫌以銅臭。
穩定獲利,永續經營,是「產業」的期許。
智巧者會思考將稻米釀酒,增加附加產值。
這的確是晨起曙光。
但,若不改變思維,重建模組。附加產值,也僅是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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